102年計畫五、曾文水庫永久河道放水道改建後運用要點及水門操作規定檢討修正

曾文水庫永久河道放水道改建後運用要點及水門操作規定檢討修正

周乃昉教授-水資源規劃與管理組

  • 執行日期

102/12/27 至 103/04/25

  • 經費

1,680,000 元

  • 委託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 摘要

曾文水庫運用要點及水門操作規定涉及水庫蓄水利用、防洪運轉、緊急運轉等層面,為因應設施改善後之營運管理與操作規則,須透過客觀評析瞭解各種可能狀況,本計畫探討永久河道放水道射流閘門設施改建完成後可兼顧排砂、防洪運轉及水庫安全之最佳操作策略,再供決策參考及作為修正相關條文之依據。

  1. 於不改變曾文水庫正常滿水位下,修訂一供水可靠度及水資源利用效率均優於M3T10之規線,命名為M4T10規線。
  2. 防洪運轉結束後應增蓄滯洪排砂水量,惟建議以不超過標高5公尺為限。洪水退水段採用逐階段降低溢洪道放水量之方式,可於溢洪道閘門關閉後有效提升水庫水位至標高228.5公尺,其後再利用永久河道放水道進行異重流及渾水水庫排砂,並調降水庫水位至正常滿水位或運用規線之上限。另若可於洪水漲水段期間有效運用滯洪空間,使洪峰發生時水庫水位可提升至接近標高227公尺,則於期末溢洪道閘門關閉後將有近9成之機會可達成標高228.5公尺之目標水位。
  3. 模擬艾妮絲、楊希、納莉、海棠、碧利斯等多峰洪水案例結果顯示:水庫於第二波洪水期間均可即時提升洩洪水量並確保於洪峰通過前階段之水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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